关于本站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留言板
首页政务信息| 教育概况| 网上办事| 教育新闻| 专题专栏| 教学服务| 新疆新课程| 学生天地| 教学资源| 网上读书| 电子地图
 
百件实事网上办

·学前教育
·小学教育
·初中教育
·高中教育
·教育收费
·特殊教育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教育
·资助计划及奖学金


  您所在的位置:当前位置: 乌鲁木齐教育» 百件实事网上办»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教育»

乌鲁木齐市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垫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意见

来源: 关键字: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壬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8)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切实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0462)精神,切实解决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问题,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的义务教育工作,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推动我市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以及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是各级人民政府的共同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认真扎实地做好这项工作。

    二、进城务工就业农民(以下简称农民工)是指户籍在农村而在异地城市工作(包括受聘于企事业等单位务工、在城市经商、办企业和自谋职业)的人员,随其居住在城市的子女是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的,均属本实施意见的范畴。

    三、各区()人民政府,切实做好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市教育局要将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纳入我市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范畴并作为重要工作内容,指导和督促各区()中小学认真做好接收就学和教育教学工作;市公安局要提供农民工和适龄子女居住的有关证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将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纳入我市社会事业发展计划,将农民工子女就学学校建设列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检查学校收费情况;市财政局安排必要的保障经费;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接收农民工子女的数量,按规定的标准审核报批接收学校的教职工编制;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大对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364)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使用童工行为,确保农民工子女享受义务教育权利;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负责组织并登记,督促本社区农民工依法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对未按规定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父母或监护人进行批评教育,并督促其尽快送子女入学。

    四、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由各区()负责安排在指定相对就近的.公办中小学校就学并免收借读费,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还应减免杂费。自行选择学校,不在各区()指定中小学校就学的学生,按规定收取借读费。其他对象的入学收费按原有关政策执行。本市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具体条件由市教育局另行制定。

五、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程序  

    ()家长申请。农民工子女要求到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需按规定持暂住迁、实际住所居住证明(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表)、就业证明.(如劳动合同、受聘合同营业执照等)流出地政府出具的农民工进城务工证明和其他相关手续向暂住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开具借读登记证明。街道办事处每年6月份对符合就读条件的农民工适龄子女开具借读登记证明。

    ()联系就读学校农民工应持借读登记等有关证明,非小学一年级借读学生还应出具原就读学校开具的学习证明,到暂住地所在区指定.的公办中小学校或经批准的民办学校联系就读。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协调。 

    六、在我市中小学就读的农民工子女,同其他学生一样享有同等权利。学校对入学就读韵农民工子女要建立学籍档案,纳入学生正式学籍档案管理享受参与各种活动和评优评先,完成学业后,发给义务教育证书。

    七、各区()人民政府都要建立以满足农民工子女就学需要的学校。

    积极鼓励民间投资者兴办农民工子女学校,鼓励民办学校积极招收农民工子女入学就读。

    八、建立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经费筹措保障机制,切实减轻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教育费用负担。

    市、区财政要对接收农民工予女就学的学校给予核拨教育事业费。城市教育费附加中安排一部分经费,用于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积极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含人捐款、捐物,资助家庭困难的农民工子女就学。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的管理进行单独评价。

    九、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良好氛围。各级人民政府要将保障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作为城市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充分发挥各种宣传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有关义务教育方面的方针政策、工作规划和措施办法,及时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方法,广泛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


 
相关图片:

相关附件:

版权所有©乌鲁木齐市教育局 新ICP备06002086号
乌鲁木齐市教育信息服务中心维护 网站联系电话:0991-2562466 邮箱:xxzx@wlmqedu.com
网络实名:乌鲁木齐教育 乌鲁木齐教育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