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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向学校申请学生贷款应具有什么条件?
答:学生向学校申请学生贷款的条件是:
(1)学生家庭确有经济困难,不能支付学习期间的全部或部分生活费用;
(2)奋发向上,努力学习;
(3)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道德品质良好。
学生申请贷款,应由本人向学校贷款审定机构提出申请,提供本人及家庭经济状况的必要资料(一般包括本人书面申请、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街道或乡级以上的困难证明、担保人的担保书及其本人的现实表现等),承诺有关还贷的责任条款,提供还贷担保人。
对于华侨学生申请贷款与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其他学生相同,按规定的申请、审批程序办理。
学生贷款制度何时开始实行?
答:1986年,学生贷款制度在部分高等院校进行试点。1987年7月原国家教委和财政部发出通知,规定在1987年入学的本科普通院校的新生中全面实行学生贷款制度。专科院校是否自1987年起实行学生贷款制度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中央主管部门决定。
(源自http://www.moe.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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