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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普通高中招生将实施全新评价体系
从乌鲁木齐市教育局获悉:今年乌鲁木齐市普通高中招生将首次实行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以取代往年单纯依靠学科总成绩录取的形式。
该体系以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目标,对传统的考试与评价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考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用等级加评语的方式进行最终表达,其内容由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6个方面组成,先由学生进行自我评定,然后由家长、班级评定小组和学校逐步进行评定,各个学校拥有最后仲裁权力。其中“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两个标准的评定等级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其余4个标准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与不合格(D)。根据对考生3年初中生活的6个方面,最后确定一个综合评定等级,分为A、B、C、D四级。A级要严格控制在30%以内,B级控制在50%以上,D级不能超过3%。
还了解到,乌鲁木齐市教育局为了有效遏制考生盲目择校现象,还推出了保送生和推荐生制度。在今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保留部分本学区重点高中招生名额,用来保送和推荐一批品学兼优的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考评结果为A级)进入重点高中,同时在学校和所在社区进行公示。
乌鲁木齐市教育局要求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初级中学成立综合素质评定组织机构,结合本区、本校的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出具体的综合素质评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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