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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研究生招考报名现场确认明日截止
所有考生(含推荐免试生)均须到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11月10日至14日,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非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历证书及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生证,军人要带军官证,以及网报系统生成的报名号,到自己选择的报考点去缴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并签字。
需要用到的“三件”
1.本人身份证(现役军人为“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或“军队高校学员证”);
2.学历证书(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学生证);
3.网上报名编号。
需要做到的“四样”
1.将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队高校学员证”)、学历证书(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交给报考点工作人员核对;
2.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
3.交纳报考费(新疆考生还须仔细阅读新疆区网报公告关于网上支付的规定;考生办理报考手续交纳报考费之后,费用将不再退还);
4.照相。
不同身份者去不同报名点
1.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和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到本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网报公告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确认;
2.参加单独考试和参加“MBA联考”的考生到报考单位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网报公告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确认报名;
3.其他考试方式考生需按照网报公告要求到指定报名点确认。
此外,现场确认不必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被录取为硕士生后,培养经费及在学期间的待遇按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培养合同办理。
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单考生只能定向或委培
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参加统考、“MBA联考”以及“法律硕士联考”考生可被录取为定向或非定向硕士生,也可被录取为委托培养或招生单位自筹经费硕士生。参加单考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定向培养硕士生或委托培养硕士生。
招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定合同。被录取的新生经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参加工作1年至2年,再入学学习。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或按照培养合同就业。
新疆地区各报名点代码、地点及联系方式如下:
6501 伊犁州招生办公室 0999-6786597
6502 石河子市招生办公室 0993-2012707
6503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招生办公室 0996-2683558
6504 喀什地区招生办公室 0998-2522502-806
6505 克拉玛依市招生办公室 0990-6223682
6506 乌鲁木齐市招生办公室 0991-8810118、8810123
6507 塔里木大学研招办 0997-4682652
6508 新疆农业大学研招处 0991-8762956
6509 新疆大学研招处 0991-8582567
6510 新疆医科大学 0991-4365007
6511 新疆财经学院研招处 0991-7842074、7842073
6512 新疆师范大学研招处 0991-4332532
乌鲁木齐市区共设6个报考点,主要负责乌市、昌吉、哈密、吐鲁番等地考生的报考工作。其中新疆大学、新疆医科大学、新疆农业大学、新疆师范大学报考点只受理报考本校各类考生的报名、考试工作。
新疆财经学院报考点除负责报考本校其他专业报名考试工作,还要负责受理全疆报考本校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学位考生的报名及考试工作。
乌鲁木齐市招办报考点主要负责报考区外各院校及除新疆大学、新疆医科大学、新疆农业大学、新疆师范大学、新疆财经学院以外区内各高校的研究生报名考试工作。
其他报考点负责本地区及周边地区考生的报考事宜。
负责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报名工作的报考点有伊犁州招生办公室、石河子市招生办公室、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招生办公室、喀什地区招生办公室、克拉玛依市招生办公室、乌鲁木齐市招生办公室及塔里木大学研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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