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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考试

 

高考生户口审查正常进行


首府户政业务12月16日停办至明年元旦后,有家长咨询,高考考生户口审查工作是否也要停办?12月14日,记者从首府警方了解到,户政业务停办期间考生户口审查工作正常进行。

  近日,自治区教育厅、公安厅向各地、州、市教育、公安部门印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通知,明确规定各地派出所将对考生户籍簿进行真伪鉴别。全区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将于明年2月底前结束。

  除此之外,派出所在对考生进行户籍情况审查时,应主要对考生及其父母的户口进行审查,看是否长期居住本地,若属中途迁入,就应看迁入时间是否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要求,严防“高考移民”。

  《规定》要求,申请参加当年普通高考报名的人员须符合“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等条件。

  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等三类人员不得报名。

  凡取得报名资格的考生,各中学、各县(市)招生办公室要将考生有关报名信息(姓名、考号、照片、毕业中学等)在所在中学、所在县(市)以多种方式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报名条件解读

  应届生 户口迁入疆不少于两年

  高中阶段在疆就读三年(高一、高二、高三),并且有在新疆就读三年的学籍档案和会考成绩;

  考生本人及父母在疆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按距离当年高考的时间计算,下同)。

  往届生   须在疆参加过普通高考

  往届毕业生须在新疆参加过普通高考(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提供的全疆历年普通高考报名信息库名单为准);

  考生本人及父母在疆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必须有教育部门签发的毕业证书及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考生是否遵纪守法的证明。

  到外省区借读   考生户口无迁出疆经历

  高中阶段随父母调动转入疆内就读高中的,考生本人及父母在疆须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有高二、高三两年高中学籍和会考成绩(须出具父母调动的相关手续证明);在我区出生到外省区借读(回原籍或亲友所在地借读等)的考生报名,本人及父母户口必须长年在新疆,考生户口没有迁出新疆的经历,且出具就读学校高中学籍档案及省级会考办公室出具的会考成绩证明。

  援疆人员子女 高二、高三在新疆就学

  区外县级以上(含县级)的组织派遣或受聘在新疆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及对开发建设新疆有特殊贡献人员在援疆工作期间,其子女高中阶段在新疆就学两年(高二、高三)且本人在疆有常住户口,允许在疆报考(这部分考生要有家长的组织派遣手续或在疆注册投资资金等相关材料)。非兵团系统,可由新疆当地户口所在地级(含地级)以上党委、政府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经考生户口所在地、州、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准予报名,同时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备案;兵团系统,可由新疆建设兵团师级以上(含师级)党委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中就学所在地、州、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准予报名,同时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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