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职业培训就业每人补800元
1月28日,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事厅了解到,人事厅、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近日联合出台《关于全面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持《求职登记证》大中专毕业生,经参加全国职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实现就业的,将给予每人800元培训补助,职业培训补贴一人只能享受一次。
《通知》还规定,对未就业的民考民大中专毕业生参加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参加适应岗位需求的强化汉语言培训考核合格的,给予每人不超过300元的汉语言培训补助。
本次要求具体补助办法由各地州市自行确定,补助经费从就业再就业资金中列支。
编辑:乌鲁木齐市教育信息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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