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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区内初中班招生工作规定出台
《自治区2007年区内初中班招生工作规定》于3月9日出台,今年内初班招生工作在去年“五公示”的基础上,增加“预录名单公示”和“贫困等级公示”,公示环节达到7个,每个环节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据了解,今年区内初中班继续保持5000人的招生规模,在招生计划中少数民族学生占90%,汉族学生占10%。报名工作于3月9日—4月10日进行。凡符合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经所在地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合格,均可在户口所在地学校或教育局报名。本人年龄不超过14周岁(199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考生及其父母户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父母或监护人在当地有地方常住户口(2004年1月1日以前迁入的);学生本人在当地有地方常住户口(2004年1月1日以前迁入的)。
招生全过程中将进行测试成绩公示、体检名单公示、体检结果公示、建档名单公示、预录名单公示、录取结果公示、贫困等级公示。
其中,以下四类考生可加分:
(1)参加“爱我中华”——少数民族少儿口语大赛小学组、中学组复赛并获得前三名的选手在报考区内初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时,可以获得5分的加分奖励。
(2)参加“爱我中华”——少数民族少儿口语大赛小学组、中学组分区总决赛并获得前三名的选手在报考区内初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时,可以获得10分的加分奖励。
(3)参加“爱我中华”——少数民族少儿口语大赛小学组、中学组全疆总决赛并获奖的选手在报考区内初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时,可以获得15分的加分奖励。
以上加分政策不累积加分。(4)对积极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并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汉族家庭和《计划生育光荣证》的少数民族家庭,子女在报考区内初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时,可以获得5分的加分奖励。
编辑:乌鲁木齐市教育信息服务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