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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秋起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 首府20.8万余名学生受惠
来源: 发布时间:2008-09-02 17:39:00.0
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是继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后,国务院决定实施的又一重大决策,是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体现。从2008年秋季学期开始,我市将在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基础上,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在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也将按照公办学校免除学杂费标准享受补助。
初步统计,今秋此项政策共惠及首府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约20.8万余名城镇中小学生(不包含农村中小学生),其中,小学14.4余万人,每位学生每年可免学杂费90 元;初中6.4余万人,每位学生每年可免学杂费120元。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继续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
近年来,一系列教育惠民政策减轻了学生家长的负担,深受群众尤其是困难家庭的欢迎。
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办公室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