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站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投稿信箱
首页 | 教育新闻| 政务信息| 教学服务| 网上办事| 教育概况| 职业教育招生考试| 资源超市| 网上读书| 直播课堂| 学生天地| 电子期刊


  您所在的位置:当前位置: 乌鲁木齐教育» 网上办事» 办事指南» 入学招生考试»
 

入学招生考试
 

 

2006年乌鲁木齐市初级中学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以人为本,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自治区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有关精神,进一步改革考试与评价制度,结合我市教育发展的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初中毕业评价制度要以“三个面向”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宗旨,以有利于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为目标,注重学生的发展过程,获取学生的全面信息,既要体现对学生的基本要求,又要充分体现学生的个体差异和个性发展。要突出评价内容的多元性、评价方式的多样性和评价功能的激励性,扩大评价的涵盖面,使评价过程成为促进学生思想品质以及多方面潜能发展的过程。逐步构建有利于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规范有效地选拔各类高一级学校新生的评价体系。
二、综合素质评价的基本内容及表现形式
综合素质评定内容由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六个方面组成。
(一)综合素质评定的依据
1、每学期末由班主任填写的《初中学生素质报告单》。这是依据同学的反映以及教师的观察、评价、考试或考查成绩及各科教师对学生的描述性评价而得出的反映学生进步的系统性、持续性记录。
2、学生在初中三年的学习过程中获得的有标志性的学习成果,具体表现以下种类:
1)参加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与社区服务等综合实践活动的成果。包括满意的研究报告。
2)艺术考试等级成绩。
3)在学校及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运动会中获奖的成果证书。
4)加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组织的各类文艺汇演、演讲比赛、影展、书画展、征文等比赛中的获奖成果证书。
5)在公开出版的报刊上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
6)参加市级以上科技小发明、小制作、电脑机器人比赛获奖成果证书。
7)学科竞赛获奖证书。
8)其他能反映学生特长、能力的突出成果。
(二)乌鲁木齐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单(见附件1)的具体内容(此表由各学校自行印制)
1、基础性发展目标
基础性发展目标是对学生三年来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六个方面进行评定。评定者应从这六个评定维度所包含的要素及其关键表现入手,通过整体判断对各维度给予一个等级,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学生的综合素质等级。同时评定者应以上述六个方面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主要依据,给予学生一个综合性的评语,其中还可以包括等级评定中没有包含的内容,尤其应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
2、学科学习目标
学科学习目标是学生三年来各学科在学年中的考试或考查的总评成绩、学生的基本技能水平的整体等级呈现。等级设置为A、B、C、D四级,按百分制计算85—100分为A级,70—84分为B级,50—69分为C级,50分以下为D级。
3、综合实践活动
综合实践活动是从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与社区服务、劳动技术、信息技术四个方面对学生三年来参加综合实践活动的终结性等级评定。
4、爱好特长
由学生自主填写,可将能证明自己特长的有关材料作为标志性学习成果,由评定小组审核。
5、获奖情况
由学生自主如实填写,可将有关获奖的证明材料作为标志性学习成果,由评定小组审核。
6、学生自评和学生家长评语
三、综合素质评价的组织与实施
(一)综合素质评定的组织机构
1、乌鲁木齐市教育局负责全市综合素质评定的宏观协调、管理和指导工作。各区(县)教育局要成立综合素质评定委员会,负责组织和管理本辖区学校的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各学校要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将本校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定最终结果及时上报,其中区(县)所属学校应由所属区(县)教育局审核认定统计后上报。
2、各学校成立学校综合素质评定领导小组,由校长、教师、家长组成。学校综合素质评定领导小组应在《基础性发展目标评定内容》(附件2)的基础上,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学校综合素质评定方案,制定具体的评定程序及规则并进行公示,同时确定评定小组成员,组织并监督评定工作,对评定结果进行认定,对评定中出现的分歧和对公示后评定结果的争议进行仲裁等。
3、初中年级成立班级评定小组。由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成员不得少于7人,其中教师不少于3人。小组成员中的教师给被评学生授课的时间必须在1年以上(含1年),对学生应有充分的了解,同时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良好的信誉。
(二)综合素质评定的实施
1、实施时间
初三毕业年级的综合素质评定工作,按有关程序在每年四月份启动,五月份完成。
2、评定方法
由评定小组对每个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评定。综合素质评定应以学生的日常表现为依据,通过观察、访谈和查阅学生的标志性学习成果等方法给予学生客观和公正的评定。
3、评定结果
综合素质评定结果用等级加评语的方式表达。其中基础性发展目标中“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两个维度的评定等级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其余四个维度评定等级分优秀(A)、良好(B)、合格(C)与不合格(D)。根据六个方面的评定结果,最后确定一个综合评定等级,等级分为A、B、C、D四级,A等级严格控制在30%,B等级控制在50%以上(不含A级),D等级不超过3% 。
综合性评语要从学生的整体表现入手,尤其应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避免以偏概全。学生毕业时,要综合各学期的评定结果,对学生做出综合素质毕业评定。
   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是评价初中学生在校三年总体情况的依据。给予学生不合格等级的评定时,一定要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客观、公正,有充分的理由。
四、综合素质评价的制度与要求
(一)学校要根据《乌鲁木齐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单》的要求,建立健全对学生的评价制度。
(二)学校要对学生三年来的基础性发展目标、学科学习目标、综合实践活动和个人特长等方面状况进行全面总结性评价,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要反映学生的优势与不足、进步与潜能,并提出改进和提高的建议。
(三)乌鲁木齐市教育局综合素质评定指导委员会将把开展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的情况,作为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并定期进行督导检查。
 
附件:1、乌鲁木齐市2006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单
2、基础性发展目标评定内容
 

相关附件:
2006年初中毕业评价办法.doc

 



版权所有©乌鲁木齐市教育局 新ICP备06002086号
乌鲁木齐市教育信息服务中心维护 网站联系电话:0991-2562466 邮箱:xxzx@wlmqedu.com
网络实名:乌鲁木齐教育 乌鲁木齐教育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