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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普通中学学籍审核工作办理程序
一、审核范围
(一)初、高中各年级。
(二)乌鲁木齐县、东山区、头屯河区、达坂城区、农十二师辖区内所属初中学校的初中学籍由以上区县教育局负责安排审核。
(三)吐鲁番铁中、铁小,鄯善铁中、铁小的学籍审核,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二、审核时间
每年3月中旬至月底对初三、高三年级进行审核。10月中旬至月底对初、高中各年级进行审核。
三、审核要求
(一)初二、初三、高二、高三年级,以原有学籍册为准,对学生变动情况进行认真核实,分类填写转入、转出登记表。
(二)高中转入的学生必须提供地州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签章的转学证、中考成绩证明、普通高中录取证明及会考成绩证明。
(三)初中转入的学生必须提供原学校出具的转学证;转出的学生必须提供对方学校出具的转学回执或接收函,否则按流失学生处理。
(四)初一新生实行“三号统一”,以升学卡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录取名册为准造册。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无升学卡的学生,暂不编号造册,须填写《2004年初中学校招收的未经教育局批准的无卡学生名单》,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审核后,按规定办理。
(五)高一新生实行“四号统一”,分类填写《2004年普通高中学校正式录取统一编号报道注册学生名单》、《2004年普通高中学校正式录取统一编号未报到学生名单》、《2004年普通高中学校自行招收的无统一编号学生名单》、《2004年普通高中学校招收的未参加乌市中考的外地学生名单》。未按规定要求填写的,不予办理。
我局将严格按照“确保稳定、重点突出、区别对待、分类解决”的原则严格审查,对取得学籍的学生进行统一编号注册。没有取得学籍的学生,不列入学校正式名册,按社会青年报考会考及相关考试,其考试成绩不计入学校成绩,不能代表学校参加体育、学科等各类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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