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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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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教育局2007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的通知


乌教发〔200727

乌鲁木齐县、各区教育局,各单位(学校):

现将《乌鲁木齐市教育局2007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结合实际,制定落实市教育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的实施方案,并于330日前报送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216室)。联系电话:8810214

 

附件:

《乌鲁木齐市教育局2007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

                            

                            〇〇七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

 

乌鲁木齐市教育局2007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

2007年,是实施“五五”普法规划的关键之年。全市教育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我市“五五”普法依法治市工作规划,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推进依法治校、依法执教、依法行政工作进程,努力提升依法治教、依法行政水平,办好让党和政府放心、让各族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

一、紧密联系我市教育系统的实际,深入宣传以《教育法》为核心的教育法律法规和其它与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和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法律知识;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教育,进一步提高教育工作者和学生依法同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作斗争的自觉性,把学校建设成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坚强阵地。

二、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妥善处理学法与用法的关系,以法制宣传教育为基础,以依法行政、依法治校为重点,以实现依法行政、依法办学为目标,加强教育法制建设,积极推进依法治教进程。要结合教育行政管理的实际,认真学习教育法律法规以及与教育行政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切实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明确在教育管理活动中的权力和职责,树立依法行使教育行政管理权、维护公民受教育权的观念,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在全系统大力开展争当学生、家长满意的教师,创建家长和学区满意的学校,办好让全市各族人民群众满意教育的“三满意”活动,以和谐教育服务首府社会和经济的发展。

三、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本部门、辖区教育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把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列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领导干部和各学校(单位)的管理者要带头学法、用法,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实现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加大对所辖部门和学校师生学法用法的指导、管理和监督检查力度。

四、各学校(单位)的教师要认真学习有关教育的法律知识,增强自身法制观念,依法教书育人,自觉遵纪守法、为人师表。要高度重视对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对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要与思想道德教育紧密结合,要努力培养青少年的爱国意识、守法意识和权利义务意识。坚持法制教育与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以马克思主义“五观”教育为基础,以爱国主义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为主旋律,突出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教育、无神论教育、新疆地方史教育。加强中小学“双语”教学,将落实自治区2号文件高度重视“双语”教学工作作为考核民汉合校领导班子的重要内容。并把提高双语教学质量作为学校重要工作,纳入学校整体规划。充分发挥小学品德课、初中思想品德课和高中思想政治课在法制教育中的重要作用,着力研究法制宣传教育的新形势、新载体,增强学生法治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完善兼职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制度。开展“法律六进”实践活动,以全市开展的“万名干部下社区”工作为契机,充分发挥教育系统下派干部的优势和辐射作用,切实加强社区教育工作,努力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德育工作体系,形成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社会育人的大教育格局,营造全社会关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育人环境。促进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治教,提高依法管理水平。探究“法律如何进学校”的有效途经,拓展工作思路,将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与德育评估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全面推进我市各级各类学校的依法治校进程。

六、坚持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做到领导机构健全,工作任务落实。认真贯彻落实《公务员法》,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队伍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增强机关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公仆意识。加强督查、督办和信访工作,把基层单位和人民群众的满意程度作为机关服务质量的评价标准,以良好的政务环境促进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提高,规范干部的从政行为,促进教育依法行政工作水平的不断提升。

七、加大教育行政执法工作力度,完善教育行政申诉和行政复议工作程序。对区县的教育行政申诉和行政复议工作加强监督指导,依法做好受理与答复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加强对各类教育项目资金使用的管理、审计和监督,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

八、充分利用每年四月的法制宣传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推进教育法律法规的宣传,最大限度地解决好人民群众关心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认真落实新《义务教育法》和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乌鲁木齐市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规范和完善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程序和管理各项工作。坚持“宣传一部法律,实践解决一个问题”的指导思想,将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制实践活动相结合,营造健康和谐的教育环境。

 

 

 

 

 

主题词:学校   法制工作  计划              

  抄送: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73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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