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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

人事处岗位设置及职责

一、处长
主持人事处工作。负责人事政策、法规和规章的调研与实施管理工作;负责人员调配、录用、政审工作;负责指导事业单位内部人事、劳动管理体制与分配制度的改革;负责师范学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军转干部安置工作;负责系统机构编制工作。

二、副处长
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的指导工作;负责干部考核、保险福利、奖惩工作;协助处长做好调配、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负责干部、保险福利年报工作。

三、科员
负责局属系统工资福利待遇工作、工资发放审核及局属机构编制工作、干部培训推荐、技术工人等级培训的推荐及合同制工人有关手续的办理工作;负责填报局属学校(单位)工作年报。

四、科员
负责地区性专业技术人员的职改工作;负责地区性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大中专学生转正定职工作;组织教师业务考核工作。
五、科员
负责局属学校(单位)人事档案管理的指导和局属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局属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审核办理退休手续;丧葬抚恤遗属补助审批工作;负责内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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