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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教育处

基础教育处岗位设置及职责

一、处长
主持基础教育处工作。负责组织拟定全市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教育结构和布局调整等方案,并协调组织实施;负责中小学招生计划的拟定和实施工作;负责协助指导和监督管理九年义务教育的实施工作;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校长、师资队伍建设工作。

二、副处长
协助处长管理民语系学校的教育教学行政工作,分管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

三、副处长
协助处长做好汉语系中学的教育教学行政工作及企业学校的协调管理;分管学校课外活动、青少年科普教育。

四、副处长
协助处长做好小学、幼儿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九年义务教育实施;分管特殊教育。

五、科员
承担民族中小学的教育教学管理指导工作;指导和管理民语系学校“双语”实验班工作;指导和协调各区(县)开展扫盲教育。

六、科员
承担中小学籍管理、教学用书管理等业务,指导学校教务工作。

七、科员
承担汉语系中学教育教学管理指导及企业子校的转制等工作,指导学校图书馆建设。

八、科员
承担汉语系小学、幼儿园教育管理等业务。

九、科员
承担体育、艺术、卫生教育、劳动技术教育管理等业务。

十、科员
承担中考的指导和管理青少年科技科普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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