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保卫处
一、处长主持安全保卫处的全面工作。负责局属学校(单位)综合治理和稳定工作,负责局属学校(单位)保卫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二、副处长协助处长做好安全保卫处工作。主管治安管理、消防安全及其他安全防范工作,协助处理一般刑事及治安案件。
三、科员协助处长做好局属学校(单位)的安全教育、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安全防范等工作;协助做好治理校园周边环境工作。
四、科员负责监督检查学校安全防范责任制工作情况。承办文书档案建立、来信来访接待、答复、案件的登记、统计、报表。办理局属学校(单位)出国出境及边境通行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