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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确保公民人身和公私财产安全,市教育局鼓励人民群众和社会单位对市教育系统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火灾隐患,特别是重大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2、广大市民和社会单位可以采用书信、电话、走访等方式,向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和市教育局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
3、市教育局接受市民和社会单位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电话:8810232;办公室:市教育局232室
4、市教育局接受市民和社会单位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办公室接受举报后要及时核实举报情况,对安全出口上锁、疏散通道堵塞的举报应在24小时内核查。对紧急和严重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在受理举报后立即向市消防局汇报。
5、市教育局接受市民和社会单位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办公室接受举报后,一般在五个工作日内要向举报者回复。
6、对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查证属实,市教育局将根据举报火灾隐患的危险性程度,酌情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
7、市教育局接受市民和社会单位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办公室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不泄漏举报人情况,不得将举报材料转送被举报单位和个人。如有违犯,按照《保密法》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举报人对市教育局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结果后的15天以内申请复查,但没有正当理由拒绝提供真实情况的,市教育局可以不予答复。
9、本举报制度归市教育局接受市民和社会单位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办公室解释。 10、本举报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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