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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颁布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以下简称国务院《意见》),对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全面提高社会防控火灾能力提出了指导性意见。为深入贯彻国务院《意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增强学校抗御火灾事故的综合能力,加强火灾隐患的源头治理,结合《自治区2006-2008消防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的具体内容和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政办[2006]206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营造“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单位负责、群众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加强学校消防建设,建立健全学校灭火应急救援机制,全面提升学校抗御火灾事故的综合能力。
(二)工作原则。协调发展、全面统筹、以人为本、依法行政、预防为主、科技先行、防消结合。
(三)工作目标。学校消防环境显著改善,抗御火灾综合能力增强,确保学校消防安全。
二、组织领导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现成立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推进各项工作。
组 长:李建声 市教育工委副书记、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帕丽黛·热依木 市教育工委书记、副局长
章 锐 市教育工委委员、纪检组长
成 员:谢圣龙 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姜 龙 市教育局安全保卫处处长
王新国 天山区教育局局长
薛克波 沙依巴克区教育局局长
赵国莉 水磨沟区教育局局长
王兰生 新市区教育局局长
冶 军 米东新区教育局局长
孙淑华 头屯河区教育局局长
马学明 达坂城区教育局局长
陈 琳 乌鲁木齐县教育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章锐
副主任:姜龙
成 员:亚力坤·斯地克、王宗江。
具体了解、掌握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工作。
办公室联系电话:8810232
三、任务及分工
(一)加强领导,切实履行消防工作职责。
各区、县教育局局长、各学校(单位)校长(主任)是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工作负全面责任,各单位分管领导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单位具体工作人员负直接责任,严格实行“一岗双责”,认真履行国务院《意见》和《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的通知》(乌政办[2005]140号)中有关消防工作的具体职责。各区、县教育局、各学校要将消防安全纳入本单位综合目标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平安校园、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等考评范围,对发生群死群伤恶性火灾或重特大火灾严重超标的,实行一票否决。要加强对学校消防安全监管力度,制定并落实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学校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和治理,消除火灾隐患。
(二)加强火灾隐患源头控制,强化消防安全技防建设,切实增强防控火灾事故的综合能力。
(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并举,努力提高广大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各区、县教育局、各学校(单位)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纳入科普、普法、安全教育工作内容。要积极推广使用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和公安部消防局联合审定的《中小学消防安全知识必读》,在日常教育教学及消防安全宣传日活动中,采取消防安全专题讲座、主题班会、校园广播、黑板报、手抄小报、文艺演出等形式,每学期开展相当于10课时的消防安全教育活动。宣传教育活动要有计划、有教案、有总结。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贯彻与准备阶段(2006年10月23日——2006年11月20日)。各区、县教育局,各学校(单位)要加强领导,成立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国务院《意见》原文,在深刻领会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对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认真开展调研,制定出具体的落实方案,于11月15日前报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安全保卫处办公室。
(二)实施阶段(2006年11月21日——2008年12月31日)。
各区、县教育局、各学校(单位)要对照《实施方案》,统筹目标和任务,逐级落实责任,切实履行本级责任,结合辖区、学校及本单位实际和特点制定年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三年的加强学校(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确保实施方案中的具体任务按时落实到位。
(三)考核阶段(2006年12月、2007年12月、2008年12月)
市教育局将结合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对此项工作实行同步考评。重点考核内容是:各学校是否将此项工作纳入本单位总体工作目标之中;是否纳入单位绩效考核之中;是否有可行的长效机制;开展工作后的实效是否明显;火灾隐患是否落实整改;安全管理措施考核奖惩是否到位;考核工作与组织、人事部门的干部综合考评体系挂钩。
五、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校(园)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切实加强领导,及时制定和完善各项制度和相关规定,严格检查督促。各校(园)消防安全工作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副校(园)长分管消防安全工作,层层签订责任书,狠抓落实。并给予必要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二)互相合作,形成合力。各单位领导要充分履行职责,通力合作,形成推动本单位消防规划落实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合力。加强本系统、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协调解决火灾隐患排除整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纠正各类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督促整改火灾隐患,落实消防工作职责。
(三)舆论引导,加强宣传。各学校要利用校园广播、讲座、板报等广泛宣传国务院《意见》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切实增强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及时曝光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努力营造全社会重视消防安全、积极推进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全民围剿火灾隐患的良好氛围。
二〇〇六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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