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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县、各区教育局,局属各学校(单位)、民办学校:
《乌鲁木齐市教育局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教育局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乌鲁木齐市教育局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
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和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政办[2006]276号)的通知精神,摸清教育系统火灾隐患底数,大力推进火灾隐患整改工作,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保障学校安全,市教育局决定,在教育系统内开展为期六个月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
一、 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依据,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学校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指导思想,坚持全面普查与分类整治相结合,集中排查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认真组织各学校(单位)进行一次火灾隐患全面普查,摸清隐患存量,分类建立档案,切实找准制约隐患整改的突出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依法督促各学校(单位)落实整治火灾隐患工作责任制,努力做到火灾隐患“不增新量、减少存量”切实改善各学校(单位)消防安全环境,坚决遏制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
二、 组织领导和工作任务
市教育局成立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各区、县教育局,各学校(单位)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李建声 市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章 锐 市教育局纪检组长
成 员:谢圣龙 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姜 龙 市教育局安全保卫处处长
王龙才 市教育局德育处处长
王贵忠 市教育局基教处处长
王常青 市教育局职成处处长
王新国 天山区教育局局长
薛克波 沙区教育局局长
王兰生 新市区教育局局长
赵国莉 水区教育局局长
冶 军 米东新区教育局局长
孙淑华 头区教育局局长
马学明 达坂城区教育局局长
陈 琳 乌鲁木齐县教育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安全保卫处,负责整治工作的调查摸底、数据统计、联络协调、联合治理、总结汇报工作,随时向市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反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办公室联系电话:8810232;传真:8810205。
各区、县教育局,各学校(单位)要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组织领导机构,具体负责各学校(单位)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对治理工作给予必要的人力、物力保障,组织、督促所属学校(单位)开展普查整治工作,并对治理情况进行及时客观的总结。
三、 普查整治的范围和内容
此次火灾隐患普查整治范围涉及各学校(单位)、幼儿园和各类培训教育单位,重点普查整治以下五类火灾隐患:
(一)设施方面: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缺少、损坏以及安装、使用不合格产品等问题。
(二)建筑方面: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不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等问题。
(三)规划方面;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设施不足或不适应实际需要等问题。
(四)区域方面:学校、居住、各种出租房屋为一体,存在的耐火等级低、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堵塞或不足,防火间距不足、消防车通道不畅、消防水源缺乏等问题。
(五)管理方面: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管理混乱,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日常性防火检查、巡查制度不落实等问题。
四、普查整治工作职责和分工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教育系统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对学校、幼儿园和各类培训教育单位实施隐患普查整治,重点治理寄宿制师生宿舍楼、幼儿园存在的安全出口堵塞锁闭、通道设置铁栅栏、应急照明缺少损坏等隐患问题;督促指导各区、县教育局,各学校(单位)落实《自治区教育系统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新教发[2003]55号),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提高广大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各区、县教育局,各学校(单位)要结合实际,及时制定具体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定期召开普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组织学校(单位)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落实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研究、解决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设施不足等普查整治工作存在的规划性、区域性问题;加大普查整治、督察、指导力度,对学校(单位)组织领导不力的,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并通报批评。各区、县教育局负责所属学校、幼儿园和各类培训教育单位的火灾隐患的普查整治工作。
五、普查整治实施步骤
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共6个月时间,分动员部署、组织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11月20日至11月30日)。
各区、县教育局,各学校(单位)要及时建立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组织领导机构,制定专项普查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各学校(单位)普查整治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召开普查整治动员大会,对普查整治工作进行专项部署。同时,要大力营造宣传舆论氛围,利用校园广播、板报、班(队)会、宣传橱窗等多种形式宣传普查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为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奠定坚实基础。各区、县教育局,各学校(单位)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方案,请于12月1前报市教育局安全保卫处。(联系电话:8810232)。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11月30日至2007年3月31日)。
各区、县教育局,各学校(单位)要按照普查整治的范围、内容和要求,广泛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活动。普查整治期间,市教育局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各区、县教育局,各学校(单位)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按照各自职责督促整改,不能立即改正的,及时上报市教育局。各区、县教育局,各学校(单位)将普查整治单位的总数和隐患单位名单(包括具体隐患问题和整改期限)建立台帐,并填写火灾隐患普查登记表(见附件1),分类汇总造册,分级建立火灾隐患数据库,并按要求上报市教育局安全保卫处。要认真落实各学校(单位)隐患整改责任制,利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加大隐患督促整改力度,确保存在的隐患问题得到有效整改。
(三)总结阶段(2007年4月1日至4月30日)。
普查结束后,各区、县教育局,各学校(单位)要及时对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普查整治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对遗留火灾隐患,特别是对重大火灾隐患提出下一步整改工作对策和建议,以书面形式报市教育局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此次普查整治工作将纳入今、明两年各学校综合目标管理考核范畴。
各区、县教育局,各学校(单位)要切实做好信息反馈和数据汇总工作,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数据材料。第一阶段工作总结及统计表(见附件2)请于12月1日前上报市教育局火灾隐患普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二阶段两张统计表(见附件3)请分别于2006年12月10日、2007年2月1日和3月20日前分三次报市教育局火灾隐患普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整体总结于2007年3月25日前上报市教育局火灾隐患普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普查整治火灾隐患是一项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各区、县教育局,局属各学校(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要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工作责任逐级落实到学校(单位)切实把此次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抓紧、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各区、县教育局,各学校(单位)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并结合自治区第十二个“119”消防宣传日活动,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跟踪隐患整改,努力营造全教育系统关心、支持、参与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良好氛围。
(三)各区、县教育局,各学校(单位)要采取必要措施,广泛动员,积极参与,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制,确保完成全面普查、不留死角、摸清存量、分类整治的工作任务。
(四)普查整治期间,各区、县教育局,各学校(单位)要加大对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投入,在人员、经费、培训、制度建设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要建立四项制度:一是建立举报火灾隐患奖励制度。各区、县教育局,各学校(单位)要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落实举报奖励经费,切实保护举报人的权益,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参与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二要建立重大火灾隐患督办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失职、渎职造成本系统(单位)内火灾隐患没有被及时发现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三要建立火灾隐患普查整治联络员制度。各区、县教育局,各学校(单位)要确定火灾隐患普查整治联络员,加强联络沟通。四要建立火灾隐患普查整治信息交流制度;及时反映工作进展动态,报告重要信息、重大火灾隐患及查处情况。
(五)各区、县教育局,各学校(单位)要进一步规范消防安全,对于工作不力、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人员,要严格追究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市教育局火灾隐患普查整治领导小组将对各区、县教育局,局属各学校(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抽查验收,对于凡属整治范围而未开展整治工作或整治工作敷衍了事的各区、县教育局,各学校(单位)进行严肃处理,对相关领导严肃追究有关责任。
附件:1、火灾隐患普查登记表
2、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第一阶段情况统计表
3、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第二阶段情况统计表
二○○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件1
火灾隐患普查登记表
检查人 检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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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 |
设施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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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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