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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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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五一”节日期间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乌鲁木齐县、各区教育局,局属各学校(单位)、民办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423日自治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424日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市政府应急管理和值班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乌鲁木齐市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五·一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乌食安协[2007]13号)要求,切实做好“五一”节日期间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校园稳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就做好节日期间学校安全保卫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学校(单位)领导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正确认识当前安全工作的形势,充分提高做好学校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

二、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把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工作切实落到实处。各学校要在节日前对全体师生员工进行一次包括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用气用电安全、出行安全、防不法侵害等全面的安全教育,增强广大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确保师生节日安全。

三、各学校(单位)在节日前,要组织力量认真开展一次学校安全大检查,特别要对教学楼、学生宿舍、食堂、实验室、图书室、微机室、会议室、财务室、库房、用电线路等重点部位进行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完好和消防通道畅通,同时要制定节日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排查并整改,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交通安全事故工作,确保节日期间安全保卫工作万无一失。

四、各学校(单位)要加强值班制度,安排教职工值班,每班至少要有2人在岗值班,不许请家人和外人代班,值班室及值班人员电话24小时保持畅通。认真落实24小时领导带班制度,主要领导和带班领导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

要及时妥善处理好节日期间发生的各种情况和问题,狠抓责任落实,坚决杜绝节日期间各种群体性案件和重大案件事故的发生。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责任制不落实而造成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学校(单位)和在治安防范和安全工作中对重大隐患不及时整改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五、各学校(单位)要按有关规定,加强节日期间单位车辆的管理。值班驾驶人员不得饮酒,确保节日期间交通安全。

六、节日期间有高三年级上课的学校要加强管理,安排专人负责,确保节日上课期间学生的安全和学校的稳定。

七、各学校(单位)节日期间要加强安全信息报告制度,确保联络畅通。遇到重大问题和紧急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按有关应急管理程序及时向上级报告,妥善处理,不得延误。各单位值班表和值班电话、带班领导电话请在430日前报市教育局安全保卫处。各学校(单位)51日—7日每天下午17:00以前要向市教育局值班室报告当日值班情况,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

八、节前和节日期间,市教育局安全保卫处将组织人员对各学校(单位)安全、值班和领导带班情况进行检查。市教育局总值班电话:8810112

 

 

 

〇〇七年四月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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