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平安首府和谐首府主题宣传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及我市深入开展平安建设通知精神,把我市平安建设不断推向深入,全面打造平安首府、和谐首府,根据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平安首府、和谐首府主题宣传活动的实施方案》(市综治委[2007]7号)的通知精神,结合市教育系统实际,市教育局决定在各中小学校广泛开展“平安首府、和谐首府”主题宣传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紧紧围绕“平安首府、和谐首府”建设这个主题,不断拓宽宣传渠道,丰富宣传内容,创新宣传载体,活跃宣传形式,用更加生动活泼和师生喜闻乐见的方式,使平安建设深入人心,形成全校动员、全体师生参与的局面,努力在教育系统营造建设“平安首府、和谐首府”的浓厚舆论氛围,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二、宣传重点
一是大力宣传中央、自治区及我市关于平安建设的一系列方针政策、重大工作部署和“平安首府、和谐首府”的目的意义、目标要求、任务措施以及各区县教育局,局属各学校(单位)创建“平安校园”的坚强决心,增强教育系统平安创建意识。
二是以典型引路,大力宣传各学校单位开展平安建设的有效做法、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以平安建设的目标凝聚人心,以平安建设的成效鼓舞人心,使平安建设深深扎根于广大师生之中,把“平安首府”建设活动不断引向深入。
三是大力宣传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1、从增强爱国情感做起,弘扬和培育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伟大民族精神。2、从确立远大志向做起,树立和培育正确的理想信念。3、从规范行为习惯做起,培养良好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4、从提高基本素质做起,促进未成年人的全面发展。
四是大力宣传报道广大师生参与平安建设和见义勇为的生动而典型事例,进一步激发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五是大力宣传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师生遵纪守法、加强防范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4月,深入开展第十七个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各区、县教育局,局属各学校(单位)要紧紧围绕“建设平安校园、打牢平安基础、共筑平安家园”的宣传活动主题开展一系列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第二阶段(5月-11月,活动启动、系列宣传阶段)
这一阶段历时6个月,持续时间长,涉及范围广,各区、县教育局,局属各学校(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确保活动扎实开展。
(一)5月份,积极参加市综治办举办的集中宣传活动,通过设立综治宣传、法律咨询服务台,在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同时,就关系广大师生切身利益,与师生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政策、法规进行集中宣传,接受师生的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服务。制做宣传标语,营造我市教育系统浓厚的宣传氛围。
(二)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各区、县教育局,局属各学校(单位)要因地制宜,每月确定一至两个主题,集中开展宣传活动,做到形式与内容的有效结合。宣传内容主要包括: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平安家庭、平安校园;禁毒、禁赌、扫黄打非、严打“两抢一盗”;出租房屋管理;见义勇为英模系列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综合治理、平安创建成就等。
(三)组织开展“平安印象、平安表情、平安记录”的作品有奖征集活动,积极参与由市委政法委、综治办、宣传部组织开展的“平安印象”征文、“平安表情”摄影作品、“平安记录”DV作品等有奖征集活动,不断增强全体师生参与平安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第三阶段(12月,总结表彰阶段)
活动结束后,市综合治理委员会将组织举办大型表彰、颁奖晚会,对在“平安首府、和谐首府”主题宣传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各项宣传活动的顺利开展,市教育局决定成立“平安首府、和谐首府”主题宣传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建声 教育工委副书记、局长
副组长:帕丽旦·热依木 教育工委书记、副局长
李 浩 教育工委委员、副局长
章 锐 教育工委委员、纪检组长
刘 军 教育局助理调研员
成 员:谢圣龙 办公室主任
姜 龙 安全保卫处处长
王少东 政治处处长
赵 进 政策法规处处长
王龙才 德育处处长
刘付锡 德育处副处长
亚力坤·斯地克 安全保卫处副处长
王宗江 安全保卫处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章锐(兼),办公室副主任:姜龙,办公室设在安全保卫处,负责协调各区县教育局,局属各学校(单位)开展工作。
五、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此次活动是我市近几年来组织规模最大、时间最长的一次大型活动,各区、县教育局,局属各学校(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各单位主要领导 为此次系列宣传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挂帅,切实保障宣传活动所需的人力、物力。各区、县教育局,局属各学校(单位)要参照活动方案,结合实际,突出特点,制定、报送主题宣传活动方案(包括主题宣传活动实施方案、月份主题宣传活动计划等两部分),组织开展各项宣传活动。
2、各级组织要各尽其职,各展所长,采取多种形式,迅速形成平安首府、和谐首府的强大舆论声势。在具体动作上,不确定形式,不规定内容,要结合实际,坚持“什么形式有效,就采取什么形式,什么内容贴近师生,就宣传什么内容”的原则,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综治、平安创建工作实际,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综治、平安创建工作纳入本单位重要工作精心策划、整体安排,制定一个有创意的宣传工作计划;建立一个有效的经常性工作机制;确定一批相对固定的舆论阵地;组织一次系统的宣传活动;建设一支专兼职的宣传队伍;树立一批有示范作用的先进典型;推出一个体现主旋律的舆论宣传导向;掀起一个高潮迭起又经久不衰的舆论攻势,真正形成立体式、全方位、动静结合的宣传态势。
3、深入宣传,注重实效。要按照宣传工作“三贴近”的要求,坚持“三深入”,针对广大师生关心的问题,多联系师生身边的事例,多反映来自基层、来自师生的经验,努力做到准确鲜明、形式多样、深入浅出、生动活泼,增强宣传的针对性、时效性,确保宣传活动取得实际效果。
4、认真总结经验。各区、县教育局,局属学校(单位)要将开展综治、平安建设宣传活动的情况,准确、及时地逐级上报。并将此次宣传活动的开展情况纳入年终目标考核之中。
5、加强联络、信息报送工作。为确保活动顺利进行,各区、县教育局,局属学校(单位)要确定一名同志为信息联络员,负责本单位主题宣传活动的协调、指导、联络及各项规划、信息报送工作,确保重大新闻事件、重要活动布署准确、及时报告。
6、请各区、县教育局,局属学校(单位)将实施方案、信息联络员名单(包括姓名、姓别、族别、职务、联系电话、手机等)于4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安全保卫处。
联络人:姜龙 联系电话:8810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