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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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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暑假期间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乌鲁木齐县、各区教育局,局属各学校(单位)、民办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溺水事故工作的通知》(新教基[200719号)和《转发教育部关于切实落实中小学安全工作的通知》(新教基)[200740号)精神,切实做好暑假期间学校(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校园的稳定,结合学校(单位)实际,现就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学校(单位)领导要切实提高做好署假期间学校(单位)安全保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安排部署,全面落实安全保卫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加强署假期间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署假期间学校如组织师生外出,必须报教育局审批。署假期间学校主要领导和保卫干部必须保持联络畅通。

二、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把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工作切实落到实处。各学校要在放署假前对全体师生员工进行一次防人身伤害、防溺水事故、防火灾事故、防食物中毒、防不法侵害及交通安全、网络安全等全面的安全教育,增强广大教师和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确保师生署假期间安全。

三、各学校(单位)在署假放假前,要认真组织开展一次学校安全大检查,特别要对教学楼、学生宿舍、食堂、实验室、图书室、微机室、会议室、财务室、库房、用电用气线路等重点部位进行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完好和消防通道畅通。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排查并整改,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交通安全事故工作,要制定署假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署假期间安全保卫工作万无一失。

四、署假期间各学校(单位)领导要认真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安排中层以上领导带班,检查值班情况,及时妥善处理好署假期间发生的各种情况和问题,狠抓责任落实,防止署假期间各种群体性事件和重大案件、事故的发生。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责任制不落实而造成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学校(单位)和在治安防范和安全工作中对重大隐患不及时整改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厉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五、各学校(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值班和安全保卫信息报告制度。确保联络畅通,遇到重大问题和紧急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上报市教育局领导及市教育局办公室和安全保卫处,妥善处置,不得延误。各学校(单位)值班、带班表和值班电话、带班领导电话及署假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务必76日前报市教育局安全保卫处。

六、署假期间,市教育局将对各学校(单位)值班、领导带班情况进行抽查。

市教育局总值班电话:8810112    传真:8810205

联系人:姜      13009628166

亚力坤    13999249008

 

 

二○○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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