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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十一”国庆节和党的
十七大期间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乌鲁木齐县、各区教育局,局属各学校(单位) 、民办学校:
为贯彻落实9月20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9月23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及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强节日期间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各项工作,坚决杜绝各类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 “十一”国庆节和党的“十七大”期间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区(县)教育局,各学校(单位)要切实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要认真总结经验,继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确保教育系统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各区(县)教育局,各学校(单位)要结合前期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和新学期开学安全工作大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隐患和存在的问题,要指定专人负责,落实整改,各级领导要亲自组织“回头看”和“再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一时整改不了的要及时建档,上报上一级主管部门给予解决。
三、完善值班工作制度,加强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十一”国庆节和党的“十七大”召开期间,各学校(单位)要严格落实领导值班、带班制度,按照市政府要求行政一把手手机保证24小时开机,确保信息畅通。局属学校(单位)值班表于9月27日前报市教育局安全保卫处。
四、及时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对应急预案的演练,各级值班、带班领导要熟悉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组织、指挥程序,确保在发生突发事件情况下第一时间及时处置,准确上报。
五、各区(县)教育局、各学校(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当前的安全生产工作,要立即在本系统范围内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广大师生过一个安全、祥和、欢乐的节日,为十七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政治环境。
六、市教育局将于9月26日开始,对各区(县)教育局、各学校(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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