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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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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乌鲁木齐县、各区教育局,各厅局教育处(中心),局属各学校(单位),各民办学校:
    国庆节及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即将来临,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国庆节及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期间学校(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校园的稳定,结合学校(单位)实际情况,现就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学校(单位)领导要切实提高做好国庆节及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期间学校(单位)安全保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安排部署,全面落实安全保卫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节目期间学校(单位)校级领导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外出,学校主管领导和保卫干部的手机必须保证24小时开机。
    二、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把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工作切实落到实处。各学校要在节日前对全体师生员工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教育,增强广大教师和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确保师生节日安全。
    三、各学校(单位)在节日前,要组织力量认真开展一次学校安全大检查,特别要对教学楼、学生宿舍、食堂、实验室、图书室、微机室、会议室、财务室、库房、用电线路等重点部位进行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完好和消防通道畅通。同时要制定节日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排查并整改,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交通安全事故工作,确保节日期间安全保卫工作万无一失。
    四、各学校(单位)领导要认真落实领导在岗带班制度,安排中层以上领导在岗带班,检查值班情况,及时妥善处理好节日期间发生的各种情况和问题,狠抓责任落实,防止节日期间各种群体性案件和重大案件事故的发生。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责任制不落实而造成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学校(单位)和在治安防范和安全工作中对重大隐患不及时整改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厉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五、各学校(单位)要从9月23日——10月7日,安排领导在岗带班,并加强值班和安全保卫信息报告制度。在此期间,各学校(单位)要安排教职工值班,领导在岗带班,同时确保联络畅通,遇到重大问题和紧急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上报市教育局安全保卫处,妥善处理,不得延误。9月30日——10月7日,各学校(单位)要在每天下午16:00以前向市教育局总值班室通报当天情况,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各学校(单位)值班、带班表和值班电话、带班领导电话及节日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务必在9月21日前报市教育局安全保卫处。
    六、节日期间,市教育局安全保卫处将组织人员对各学校(单位)值班、带班情况进行抽查。
    市教育局总值班电话:8810112。     联系人:姜  龙: 13009628166     亚力坤: 13999249008
                           二○○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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