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5----2006学年第一学期结束
及寒假工作的通知
乌鲁木齐县、各区教育局,各厅、局(企业)教育处,各中学(职业中学),民办学校:
2005—2006学年工作即将结束,寒假即将来临。为做好学期结束及寒假工作,使师生度过一个愉快、祥和而有意义的假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05—2006学年第一学期工作于2006年1 月20日结束。寒假2006年1月21日至2月17日(共4周)。
2005—2006学年第二学期于2月20 日正式开学、上课,2006年7月7日结束。
二、认真做好学期结束工作和假期各项工作
(一)各学校要按照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要求,认真组织好期末考试。按照教育部“五坚持五不准”要求,认真做好质量分析,坚持全面评价学生的发展,向家长和社会全面的、客观的、积极的反映学生在德、智、体、美诸方面的进步及学费收支情况。
(二)各学校要把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作为假期工作的重要内容,结合今年暑假开展的“百名院士进百校”活动,加强对学生假期生活的指导,积极引导学生利用假期参加科普活动,多读有益的课外读物,丰富自己的知识。精心组织安排适合中小学生参加的丰富多彩的寒假活动,让学生接触自然、了解社会、磨练意志,树立对社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三)做好春节、古尔邦节期间送温暖活动,组织对优秀教师、离退休教职工、老党员、病残及生活困难教职工进行慰问。同时,开展“送温暖”家访活动,教师特别是党团员教师要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安排一定时间进行有针对性的家庭访问和调研,特别重视对贫困学生和社会弱势群体子女的关心和帮助。
(四)各学校在放假前,要在广大师生中认真进行安全卫生教育。要切实加强学生的防火、防盗、防不法侵害、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意外伤害教育以及卫生健康教育,切实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和卫生健康意识。通过家长会、《告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告知家长在假期要切实履行责任,教育孩子在规定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严防各类意外伤亡事故的发生。
(五)认真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校园安全防范工作。放假前各学校对重点防范部位要按要求认真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整改,并安排好假期值班,确保三节两会期间教育系统的安全、稳定。
三、几点要求
(一)坚持外出活动审批制度。学校主要领导外出必须履行报批手续。组织师生参加各类集体活动,必须按隶属关系,申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二)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各学校对发生的与学校、教师、学生相关的重大事项,必须在事发2小时内报教育主管部门和市教育局。
(三)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不准占用学生休息时间组织集体补课。对高中毕业年级学生进行培优补差,要在核定收费标准、授课时数的基础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批准。不经批准的以违纪论处,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学校值班安排按隶属关系于1月20日前报主管部门。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