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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招生宣传工作的紧急通知


乌鲁木齐县、各区教育局,局属学校(单位):

招生宣传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密切关注的重要工作,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招生政策的正确导向作用,有利于区域之间、校际之间的公平竞争、共同发展、共同提高,有利于深化教育改革,促进基础教育的均衡健康发展。

为做好今年的招生宣传各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鉴于历年中考招生咨询会参加人员集中密集,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加之友好路道路改造尚未完工,交通不够畅通,难以满足各校布展要求。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并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暂停组织2008年中考招生集中咨询活动。

二、为进一步做好教育服务工作,继续做好《2008年乌鲁木齐市中考招生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的编印工作,并免费向全市2.9万名初中毕业生及其家长发放《指南》,帮助和引导广大学生和家长全面准确的认识和了解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情况,准确了解政策规定,提供招生咨询服务。

三、经市教育局审定的招生广告和宣传单,学校可以利用新闻媒体、报纸、计算机网络等形式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四、各学校在招生宣传工作中,要始终把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作为招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公平公正为核心、制度建设为基础、严格管理为根本、优质服务为依托、有效监督为保障,依法管理,从严治招,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未经市教育局审定的任何招生广告、宣传单,不得在媒体刊发。

五、严禁高中学校到初级中学校内散发招生广告和宣传单;严禁搞不正当的招生宣传行为;严禁初级中学向高中学校报送优秀学生名单。

六、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在招生工作中要严格招生管理规定,明确责任,严肃纪律,强化对招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完善招生管理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招生工作任务落实到人,责任明确到人。要做到“三个严防”:严防教育管理失灵、严防招生规定失效、严防学校工作失控。

对于违反要求的学校,一经查实,将追究学校主要领导人责任,年终考核时实行一票否决,并通报批评,确保今年招生各项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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