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更收费许可证项目信息的通知
各中学:
接市发改委收费管理处通知,根据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普通高中分类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自治区普通高中收费标准〉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07]1497号)文件精神,2007年秋季高中阶段的收费标准有变动,请各学校尽快教育局计财处(221室)领取相关文件,及时到市发改委收费管理处办理收费许可证信息变更事宜。按照新文件规定,超标准收取的学费,尽快退还给学生。
联系人:宋晓军
电话:4659942
教育局计财处
二○○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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