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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教发〔2007〕9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教育局,局属各学校(单位):
现将《乌鲁木齐市教育局2007年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乌鲁木齐市教育局2007年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计划》
二〇〇七年一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教育 行政执法 通知
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7年1月31日印发
乌鲁木齐市教育局2007年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计划
为认真贯彻实施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努力提高教育系统行政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推进教育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根据《乌鲁木齐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政府令第79号)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2007年市教育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精神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树立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以《乌鲁木齐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为主的行政执法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积极稳妥地推进乌鲁木齐教育法制化建设,进一步加强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和依法治教工作,促进全市教育系统行政执法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推进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从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入手,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继续实施法律、法规、规章学习计划、强化定期培训制度。认真学习和宣传宪法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重点学习和宣传新《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保护法》、《教育法》,进一步培养教育系统执法人员的现代法治观念和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
(二)认真总结经验,强化制度建设,逐步实现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三)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完善教育行政许可制度,规范教育行政许可行为。对市教育局11项行政许可事项从许可依据、许可条件、许可时间、许可收费到申请和批准程序逐一细化,明确责任。采用在市教育局办公楼的宣传橱窗、乌鲁木齐教育网站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告。努力实现由采取行政手段管理向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不断提高和树立公务员的综合素质和良好形象。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学习以宪法为核心的国家基本法律法规。落实局党组中心学习组及学校中心学习组学习法律知识制度,把法律知识的学习作为重要的学习内容之一,列入计划,认真实施。机关干部及基层学校单位中层以上管理干部要把法律知识的学习作为日常自学的重要内容,结合自身工作性质和特点,联系工作实际,确定学习内容,持之以恒,注重实效。落实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局机关干部竞争上岗、学校(单位)管理干部公开选拔、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聘等工作,都要把法律法规及教育政策作为考试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积极推行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制订行政执法和依法治教责任书,层层签订责任状,做好日常的监督检查。强化和完善教育行政执法和依法治教工作的考核监督制度,落实好执法责任制、责任追究制等监督制度。
(三)认真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制定及备案工作的政策规章。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宪法、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维护法制的统一;必须紧密结合实际,加强调研和论证,增强规范性文件的可操作性。按照规定时限报送市政府法制办。
(四)完善教育行政申诉和行政复议工作程序。对区县的教育行政申诉和行政复议工作加强监督指导,依法做好受理与答复工作。充分发挥常年法律顾问和学校法制副校长的作用,不断提升教育系统依法行政、依法办学、依法治教水平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律援助活动,切实维护学生、家长、教育工作者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五)继续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修订完善《乌鲁木齐市依法治校示范校评估指标体系》,按照《乌鲁木齐市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方案》开展市依法治校示范校两年一次的复验和申报创建工作。
(六)积极配合上级部门监督检查,认真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按时向市人民政府法制办报送教育系统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以及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按时报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报表,并按规定报告教育系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情况。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区、县教育,各责任处室要按照本计划确定的任务和要求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并于十一月中旬对照《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表》进行自评自查。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准备组织迎检材料,参加市政府法制办组织的年度检查考核。
(七)区、县教育局要认真组织学习《乌鲁木齐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政府令第79号),根据《办法》的要求,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计划,并于2007年2月15日前,报送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216室。
四、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我市教育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根据市教育局人员变动情况,将市教育局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进行调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见乌教发〔200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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