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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初、高中招生计划
根据全市教育事业计划和区县教育局、厅局(公司)教育处、市属学校上报的招生计划,制定并下发年度中学招生计划。
二、负责初、高中招生工作
(一)初中招生
依据《乌鲁木齐市初中招生工作暂行规定》,与各区教育局共同制定小学毕业生的分配办法,按照各校招生规模和人口分布情况确定并公布学区,按学区就近入学。
(二)高中招生
依据《乌鲁木齐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暂行规定》,按学生的初中升学成绩及其报考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三、初、高中毕业证书审核
依据《乌鲁木齐市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初、高中毕业证由毕业学校颁发,我处审验盖章。
(一)初、高中毕业证由学校和校长审验并盖章后,统一上报我处审验,不接收家长或学生个人办理。
(二)审核初、高中毕业证需提供以下材料:
1.学生学籍花名册;
2.初中提供毕业考试成绩,高中提供省级普通高中会考成绩;
3.毕业生花名册(一式三份)。
(三)初、高中毕业证书遗失不得补发,遗失的可向发证学校申请,由学校出具学历证明,我处审验盖章。
四、办理中小学生转学手续
(一)依据《乌鲁木齐市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中小学生转学手续。
(二)本市范围内转学的学生,持接收学校证明和转学证存根在规定时间由学校统一前来我处办理,小学在各区县教育局办理。不接收家长和学生个人申请。
(三)转往外地的学生,持所在学校学籍证明、外地学校接收函、转学证办理。小学的还需出具区县教育局证明。
(四)从外地转入本市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转学证;
2.学校同意接收证明;
3.高中还需提交地州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初中升学考试成绩及高中录取证明。
五、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培训班的审批
(一)出具办学单位办学许可证。
(二)提供说明培训班的师资情况、培训内容、性质和对象的申请书。
(三)严格按物价部门的规定收费。
六、中小学课外活动的审批
(一)本着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原则,经审批后,鼓励中小学开展各种各类丰富的课外活动。
(二)提交申请报告(开展课外活动的原因、教学内容、时间、课时数)。
七、民办中小学的审批
(一)申请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向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办学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管理使用等)。
(二)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筹设批准书
2、筹设情况报告书
3、学校章程
4、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验资报告)
5、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人员名单
6、校长、教师、财会人员资格证明文件
7、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三)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后一月内结束审批。
八、各类实验班的审批
(一)提交申请书。
(二)提供实验目的、实验范围、实验内容、实验实施方案。
(三)学校开展实验业务的条件及办学优势。
九、寄宿制学校的审批
(一)提交申请报告。
(二)提供住宿条件、寄宿生人数、收费标准。
(三)实地察看后审批。
注:以上未声明时限的,均为接到申请之日起2周内办理。
基础教育处
二00四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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