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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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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2005年初中招生工作规定


为进一步实施《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本着地方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我市初中招生管理工作,确保初中招生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特制定本规定。

一、初中招生工作原则

1、具有我市常住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按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学区,就近或相对就近免试入学。

2、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及其他流动人口子女,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学校安排入学

3、小学学生毕业不得举行全市或全区(县)统一命题的考试,小学毕业考试成绩不能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任何初中学校均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选拔性的书面入学考试。

二、初中招生工作的管理

4根据目前乌鲁木齐市学校隶属关系复杂、学校布局不尽合理的实际情况,由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领导全市的初中招生工作,并负责统筹、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的初中招生工作。各区(县)按照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下达的招生计划,采取统一的招生程序和办法,在统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内,完成初中招生工作。

5、为加强对初中招生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成立有各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初中招生领导小组。各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机构,负责本学校的初中招生工作。

三、初中学校基本学区划分原则

6学区是学校录取学生的依据。国办初中基本学区由所在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学校招生规模、片区人口分布情况等提出意见报市教育局审定。

7、国办初中基本学区划定原则上不跨行政区。

8、根据各初中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可在各校基本学区的基础上,作适度调整,以形成各校当年的实际录取学区。

9、学区调整按街(巷)区成片成块进行。对于无法按街(巷)区调整的,可根据乘车路线按路和门牌号做出调整,以方便学生就近入学。

10、国办初中基本学区的变动需经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通过教育网站或媒体向社会公布。

11、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学校在没有转制之前应继续接收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子女就学。已独立办学的企事业单位职工子女应在本企事业学校就读。

四、初中招生分配原则

12、初中招生工作以小学毕业生的实际居住地为依据,按照学区进行录取分配。

13初中招生工作按行政区划操作,本行政区划内的初中学校原则上不录取其他行政区划内的小学毕业生。对个别区(县)之间的交叉地区,由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协调解决。

14、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必须与父(母)或合法监护人同一户籍(户主必须是小学毕业生法定监护人或合法监护人),其父(母)或合法监护人需拥有与户籍一致的房产证、购房协议或房产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户籍与房产必须一致。

15、租住房屋的,需提供市房管局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租赁合同,所租住房屋应为小学毕业生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唯一居住地。

16、若小学毕业生父(母)或合法监护人无房产,小学毕业生与其父(母)或合法监护人一起搭住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户主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该住址应为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唯一居住地。

17热点学校学区内小学毕业生入学,应符合户籍与房产一致的规定,户籍应在200511日前迁入学区内,并自户籍迁入之日起实际居住满6个月。不够规定时限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在国办学校中相对就近安排。

18、切实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及其他流动人口子女的义务教育工作。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及其他流动人口子女,原则上按其实际居住地所属学区入学,若学区内生源已满无法容纳的,由相关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指定到其他学校就学。

五、初中招生工作程序

19、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需由学生家长填报“乌鲁木齐市小学毕业生报名卡”,并由毕业学校负责审核。学校要认真审查每个学生的详细家庭地址和户口所在地,不得填报虚假地址。若发现有虚报现象,将严肃处理有关学校和人员。

20、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小学毕业生填报的“乌鲁木齐市小学毕业生报名卡”,建立小学毕业生电子档案,并根据小学毕业生电子档案的信息,按学区进行计算机网上录取分配。

21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统计各初中学校基本学区内的小学毕业生人数,根据各初中学校基本学区内的小学毕业生人数及各初中学校的计划招生人数,提出学区的录取方案。

22、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校办学规模和学区内的生源情况,制定各国办中学的招生计划。初中计划班额为50人,最大班额根据生源情况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若学区内学生安排有困难,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可指令提高计划班额。

23、我市初中学生收费实行“一费制”,各校要严格按照《转发自治区计委、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我区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及乌鲁木齐地区一费制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乌发改价费〔200440号)文件执行。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三证齐全”(原籍户口、暂住证、求职登记手续),并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指定的学校就学的,免交借读费。

六、初中学籍管理

24为加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初中招生工作的管理力度,我市初中学籍管理实行“三号统一”,即初中学生录取号、学籍号、毕业证号统一为一个号。

25、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学籍管理力度,严格控制热点学校的招生班额,加强热点学校的学籍管理。热点学校的实际班额严格控制在招生录取的班额内。

26各校初中招生及学籍管理工作将作为学校评估的重要指标之一。学校违反本规定擅自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七、附则

27本规定由乌鲁木齐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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