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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05年乌鲁木齐市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的通知


乌鲁木齐县、各区教育局,各厅局(公司)教育处(中心), 各中学:

依照2005年我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经乌鲁木齐市教育局研究,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2005年乌鲁木齐市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公布如下:

一、   汉语系

(一)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

1.全市普通高中汉族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为442分, 计划外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390分;

2.历届生在上述分数线的基础上提高10分录取;

3.重点中学录取结束后,市教育局将根据各普通中学志愿报考情况,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确定各普通中学的不同录取分数线。各普通中学的录取分数线不低于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

(二)重点中学录取分数线

各重点中学录取分数线及计划外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如下:

学校

面向本市招生班数

计划内录取分数线

计划外最低控制线

市第一中学

12

660

643

市高级中学

10

610

590

市第八中学

12

613

593

新疆实验中学

8

620

591

八一中学

7

616

600

兵团二中

7

624

610

市七十中学(原铁三中)

10

600

573

新疆师范大学附中

6

600

576

二、维语系

()重点中学

市高级中学(面向全市招生8个班):计划内录取分数线为420分,计划外最低控制线为400分;

新疆实验中学(面向本市招生4个班):计划内录取分数线为500分,计划外最低控制线为460分。

()普通中学

最低录取分数线为:288分,计划外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250分。

三、哈语系

最低录取分数线为:270分,计划外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220分。

四、照顾与加分

普通高中录取照顾与加分按照《乌鲁木齐市2005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规定》关于照顾与加分的精神执行。

 

                         二00五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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