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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县、各区教育局,各厅局(公司)教育处(中心), 各中学:
依照2005年我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经乌鲁木齐市教育局研究,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2005年乌鲁木齐市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公布如下:
一、 汉语系
(一)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
1.全市普通高中汉族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为442分, 计划外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390分;
2.历届生在上述分数线的基础上提高10分录取;
3.重点中学录取结束后,市教育局将根据各普通中学志愿报考情况,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确定各普通中学的不同录取分数线。各普通中学的录取分数线不低于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
(二)重点中学录取分数线
各重点中学录取分数线及计划外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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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
面向本市招生班数 |
计划内录取分数线 |
计划外最低控制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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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第一中学 |
12 |
660 |
6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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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高级中学 |
10 |
610 |
5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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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第八中学 |
12 |
613 |
5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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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实验中学 |
8 |
620 |
5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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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一中学 |
7 |
616 |
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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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二中 |
7 |
624 |
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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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七十中学(原铁三中) |
10 |
600 |
5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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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师范大学附中 |
6 |
600 |
576 |
二、维语系
(一)重点中学
市高级中学(面向全市招生8个班):计划内录取分数线为420分,计划外最低控制线为400分;
新疆实验中学(面向本市招生4个班):计划内录取分数线为500分,计划外最低控制线为460分。
(二)普通中学
最低录取分数线为:288分,计划外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250分。
三、哈语系
最低录取分数线为:270分,计划外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220分。
四、照顾与加分
普通高中录取照顾与加分按照《乌鲁木齐市2005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规定》关于照顾与加分的精神执行。
二00五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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