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进一步做好2006年中小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
乌教发〔2006〕83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教育局,局属各学校、各民办学校:
为深入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中央政法委、中央综治委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区深入开展平安县(市、区)建设的意见》和《乌鲁木齐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平安首府”建设活动的意见》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2006年中小学安全工作的意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的决定》的精神,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安全,预防各类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就进一步做好2006年乌鲁木齐地区中小学(包括幼儿园,下同)安全工作,提出如下要求和安排。
一、要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对做好校园安全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学校安全工作是关系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命安全的大事,中小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成长,涉及千家万户的幸福。保障少年儿童的安全,是教育工作的首要职责,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责任重于泰山。我们必须牢固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的意识,坚持以人为本,将加强中小学安全和管理作为2006年一项重要的工作,摆到突出位置,强化日常管理,狠抓各项科学预防措施的落实,积极防范各类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
要加强学校校长、教师的安全培训工作,将安全培训纳入校长上岗培训和教师岗位培训的重要内容,牢固树立安全教育校长负责,全员有责的意识。使广大教职员工都自觉承担起安全工作的责任。
二、切实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各区(县)教育局、各中小学校要本着“教育在先,预防在前”的原则,抓好学校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要把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大纲,使安全知识进课堂。要根据学生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能力的不同,采取课堂教学、专题讲座、报告会、知识竞赛、模拟事故和自救互救演练等形式,广泛开展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等教育,提高教师和学生的防范防护能力。
各区(县)教育局、各中小学校要根据不同时间段的不同主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一)中小学校在新学期开学的第一周要集中开展安全教育。
(二)2006年3月27日(星期一)是“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今年的宣传教育主题为“珍爱生命,安全第一”。
(三)今年4月是全市第十六个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全市将开展以“开展平安建设、打造平安首府、创建平安社会”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
(四)6月份是全国安全生产宣传月,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九月份是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周,11月9日是全国消防安全日等。
市教育局将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结合教育系统的实际,制定出活动安排,各区(县)教育局和中小学校要认真组织实施,增强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
各区(县)教育局和中小学校要与当地公安、消防机关和共青团、少先队等组织密切配合,围绕主题,深入组织学生开展活动,使学生在教育活动中切实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同时,各区(县)教育局要制定学校安全教育的方案,使之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三、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努力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严禁学校组织学生在主要街道及公路上进行体育锻炼,严格学生校外集体活动报批制度。学校开展大型体育活动及其他大型学生活动时,要制定活动预案。凡学生活动必须经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应事先征得公安交管部门的同意和支持,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对学生体育活动时间要合理安排,校内活动场地不足的,要错开体育活动时间,开展各种形式的体育锻炼。
(二)严禁使用没有排除安全隐患的校舍及教学设施,严格学校教学、生活设施定期检测制度。凡发现有地质隐患的学校要迅速报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对具有安全隐患的教室和D级危房一律停止使用,必要时可以临时停课。
(三)严禁采购未经检疫的肉禽蛋奶等食品,严格规范采购行为及食品留样验检制度。有食堂的学校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卫生部印发的《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规,对可能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严格规范中小学生作息时间。学生每日在校学习活动时间小学不超过6小时,中学不超过8小时(包括自习)。要严格按照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统一调整乌鲁木齐市中小学作息时间的通知》(乌政办[2001]52号)要求,全市中小学生在上午9时45分(北京时间)以前不得到校提前上课。
各区(县)教育局要根据上述规定,并结合本地城乡居民生活习惯,制定所属学校学生作息时间的具体规定。
(五)严格管理学生在校期间的活动。对学生上学、放学、上下课、上操集合等活动实行全过程管理。寄宿制学校要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对学生宿舍进行管理,落实值班巡查制度和晚点名、夜间查铺制度。要认真对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建设标准,核查校舍楼梯、通道的设置,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改进,严防楼梯踩踏事故的发生。
(六)严禁将校园场地出租用于停放社会车辆,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其它可能危及学生安全的活动。
(七)接送学生的校车必须符合公安、交通部门的安全标准,驾驶员必须是专业司机,禁止用无证、无牌、无安全保障的车辆接送学生,禁止非专业人员驾驶校车。
四、进一步完善学校安全工作各项制度,为学校安全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学校安全工作的各项制度,努力将学校安全工作逐步纳入法制轨道,使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要严格执行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建立完善的信息收集、处理和报送制度,对重要情况和重要信息要及时、准确上报,不得迟报、漏报、甚至隐瞒不报,否则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事故、事件处理结束后,要认真吸取教训,努力加以整改。做到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广大师生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当前,特别要在制度落实上下功夫,将各项制度落实到人,落到实处。
五、进一步强化学校安全工作的责任,严格责任追究。
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校(园)长是本校(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学校内的安全工作。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协同抓,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要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范畴,制订目标管理细则,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责任体系。要继续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严格责任追究。对违犯规定的,要严肃处理,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要切实加强校园安全检查,深入开展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具体检查项目见附件)
七、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共管协作机制,进一步优化学校及周边地区的治安环境。
做好校园安全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要建立在政府领导下各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学校安全工作协作机制。各区(县)教育局和各中小学校要主动配合当地公安部门,使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真正落到实处。要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加强对学校食品卫生每一个环节的检查,从食品的采购、运输、储存、留验,到学校食堂是否符合卫生标准,从业人员是否符合卫生要求等每个环节实行完整的过程控制。要与文化、工商、新闻出版等部门密切配合,集中治理好中小学和幼儿园周边环境和净化校园文化环境。要与共青团、妇联和各新闻媒体一道,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二○○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相关附件: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