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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后勤保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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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教育厅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先进学校”评选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乌教保[2006]6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教育局,局属各学校,各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做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自治区公安厅、教育厅决定于今年3月27日至11月9日,在自治区中小学校开展“消防安全先进学校”评选活动,并印发了《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先进学校”评选活动的通知》(新公通[2006]66号)。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遵照执行。各区(县)教育局、局属各学校(单位)、各民办学校要按照通知精神认真做好工作,积极申报自治区“消防安全先进学校”,并将申报表及材料于7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安全保卫处。

 

 

 

                          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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