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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学校:
根据《乌鲁木齐市2008年高中招生体育考试计分标准说明》的有关精神,现将体育考试特殊考生的申报程序说明如下:
一、考生家长出具书面申请;
残疾考生须提供地市级以上残联核发的残疾证的原件、复印件;考前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丧失参加体育考试能力的考生、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疾病证明。
二、考生所在学校的体育任课教师、班主任老师根据家长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并结合考生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核并签署书面意见;
三、考生所在学校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审核确认后,由学校校长在考试中心下发的《2008年乌市初中升学考试体育成绩表(免考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同时在校内进行公示;
四、公示结束后,由考生所在的学校将考生家长的书面申请,残疾证的原件、复印件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考生体育任课教师和班主任的书面审核意见以及《2008年乌市初中考试体育成绩表(免考申请表)》统一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上报材料截止时间为5月23日下午18:00时。逾期未上报的,一律不予认可。
五、经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审核认可后,对符合规定的特殊考生按相关规定将考生的体育成绩计入中考总成绩。不符合特殊考生条件的考生,基础教育处和考试中心将及时通知考生所在的学校,由考生所在学校负责通知考生参加高中招生体育考试缓考,体育考试缓考的时间为5月27日,地点在乌鲁木齐市第五十四中学。
二〇〇八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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