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乌鲁木齐市教育发展“十一五”规划》和我市教育发展的指导思想,“十一五”期间,我市勤工俭学工作必须坚定不移地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抓住机遇,调整工作重点,提高勤工俭学活动的社会效益、教育效益、经济效益,更好地为我市教育事业的发展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服务。
一、我市“十五”期间勤工俭学工作回顾情况
(一)基本情况
“十五”期间,我市高度重视勤工俭学(校办产业)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决定进一步加快中初等学校校办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施“纲”执“法”,坚持以素质教育为中心发展勤工俭学(校办产业),充分发挥勤工俭学“服务、教育、经济”的三大功能,积极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服务。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勤工俭学活动,探索新形势下勤工俭学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方面的有效途径,提高了勤工俭学活动的社会效益、教育效益、经济效益,有力的支持了我市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教学改革,在改善办学条件,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补助教育经费情况
5年来我市勤工俭学纯收益累计达8303.43万元。直接用于补助教育经费的资金累计达7285.45万元。建成接纳学生参加劳动和实习的基地近130个,接纳学生参加各种劳动教育活动和实习近百万人次。
2001年,全市纯收益1647万元,补助教育经费1495万元,学生参加教育劳动为25万人次。2002年,全年纯收益1716万元,补助教育经费1406万元,学生参加教育劳动22万人次。2003年,全年纯收益1761.44万元,补助教育经费1505.39万元,学生参加教育劳动17.49万人次。2004年,全年纯收益1313.99万元,补助教育经费1194.06万元,学生参加教育劳动22.88万人次。2005年,全年纯收益1865万元,补助教育经费1685万元,学生参加教育劳动22.6万人次。
(三)服务素质教育
5年来,我市勤工俭学(校办产业)工作紧紧围绕素质教育这个主题,积极为深化教育改革服务,组织学生参加各类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的社会实践活动,利用春游、秋游、“读万卷书,行万里路”学府旅游、冬令营、夏令营,航模比赛、校园艺术周、管理服务实践周、起始年级军训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素质。创办劳动教育基地130个,接纳学生参加劳动教育和实践活动达百万人次。我市有近90%以上的学校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勤工俭学(校办产业)活动,勤工俭学(校办产业)服务素质教育的形式不断更新,开拓了我市勤工俭学(校办产业)工作的新局面。
(四)存在问题
“十五”期间,我市勤工俭学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发展中也还面临着一些矛盾和困难需要进一步解决。
1、部分学校对勤工俭学工作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的地位、作用认识不足,对相关政策贯彻执行不得力,还没有完全确立以素质教育为中心发展勤工俭学(校办产业)的指导思想。
2、学生劳动实践活动的管理有待规范完善。乌鲁木齐市勤工俭学统筹金制度还没有完全落实。勤工俭学工作的外部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
二、“十一五”期间开展勤工俭学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十一五”期间,我市勤工俭学改革和发展指导思想是: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决定进一步加快中初等学校校办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按照“德育为首,突出勤工俭学与育人相结合,与职业教育相结合,宏观管理与改善办学条件相结合”的原则,以完善管理体制改革为基础,以提高管理水平为重点,以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为核心,深化改革,提高勤工俭学育人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构建为教育服务,与经济建设和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相适应,服务素质教育的勤工俭学体系,全面促进我市勤工俭学事业的发展。
(二)发展目标
根据《教育法》、《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精神,认真落实党和国家鼓励、扶持勤工俭学(校办产业)发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勤工俭学工作的领导,将勤工俭学纳入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和完善我市勤工俭学的督导评估体系。
1、基地建设:实施“三个一”工程,即:建好一个基地、办好一个食堂、救助一批家庭贫困学生。
建好一个基地:勤工俭学基地的落实和生产条件的改善,是勤工俭学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农村学校要充分利用农林牧渔基地开展生产实践教育活动,城市学校要注重社会公用实践教育基地和自有基地的有效利用,为学生参加生产实践活动、推进素质教育创造条件。根据乌鲁木齐市的城市特点和实际情况,加强示范性基地的建设,统筹规划、合理安排,逐步完善劳动教育活动设施,争取“十一五”期间在乌鲁木齐市勤工俭学实验农场的基础上,将其改造成为一个适合乌鲁木齐市各族中小学生进行劳动实践教育的综合性基地。
办好一个食堂:全面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卫生法》和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餐饮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意见》以及《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管理好学校现有的食堂,加强对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的培训,使学生用餐营养搭配合理、卫生安全可靠,切实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
救助一批贫困学生:要积极组织和帮助中小学广泛开展勤工俭学,利用勤工俭学收入,有效地解决一批家庭贫困学生的生活和学习问题,让学生安心学习、健康成长。
2、加强机构与队伍建设:根据《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决定进一步加快中初等学校校办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继续加强和完善我市三级勤工俭学管理体系,理顺市、区县、学校勤工俭学管理体制。加强和发挥勤工俭学管理部门规划、协调、指导、服务和监督的职能作用,促进我市勤工俭学工作持续、健康、快速、稳步的发展。不断提高勤工俭学队伍的人员素质和服务水平,鼓励教师从事勤工俭学工作,落实待遇,优化队伍结构,加强勤工俭学的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根据岗位的特殊性制定相应政策,激发和调动勤工俭学人员服务素质教育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3、社会实践活动:加强和完善学生社会实践、劳动技术教育的管理,把社会实践、劳动技术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实行统一管理。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把学生劳动实践活动纳入学生素质综合评价体系,制定劳动实践活动的评价标准,充分发挥劳动社会实践活动的育人功能,为实施素质教育服务。积极与文化部门、公交系统、新华书店等公益部门协调和联系,努力拓宽学生社会实践教育活动的范畴。
4、积极探索中小学后勤社会化管理体制改革。随着我市教育的改革发展和学校布局的调整,素质教育的稳步推进和教育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我市勤工俭学工作要适应新形势,积极探索中小学后勤社会化管理体制改革。
(三)主要措施
1、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勤工俭学活动是落实《教育法》、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的重要举措,是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四有”新人的重要途径,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增强工作的自觉性。
2、积极争取宽松的外部环境,制定相关制度和措施,努力拓展发展空间,促进我市勤工俭学健康有序开展。
3、切实加强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根据工作发展需要,调整乌鲁木齐市勤工俭学指导委员会,进一步发挥其在全市勤工俭学(校办产业)工作中的规划、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的职能作用。进一步理顺市、区(县)、学校三级勤工俭学管理体系,发挥其依法开展勤工俭学、兴办校办产业的职能,确保国家关于发展勤工俭学、兴办校办产业的有关方针政策进一步落实。
4、坚持育人与创收并举,积极探索勤工俭学活动发挥育人功能的途径,进一步开发和规范教育市场工作,配合学校总务后勤工作社会化的推进,大力发展校办第三产业,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按照“重在育人、力求减负、尊重自愿、加强管理、规范指导”的原则,建立健全教育服务体系和网络。做好校园经济、学生保险、学生着装、学生学习用品、营养餐、劳务活动的管理、协调、监督、检查工作,严把质量关,切实加强对教育市场的监督管理机制。
5、加强和完善制度建设,坚持依法开展勤工俭学(校办产业)工作。根据《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决定进一步加快中初等学校校办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关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快发展乌鲁木齐市勤工俭学校办产业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乌鲁木齐市勤工俭学管理机构的意见》、《乌鲁木齐市勤工俭学创建花园式学校实施意见》、《乌鲁木齐市勤工俭学统筹金收缴、管理及使用办法》。
6、支持鼓励学校开展勤工俭学活动。
7、抓好勤工俭学管理人员和产业经营人员的培训提高工作,不断提高管理队伍的综合素质。每年组织一次勤工俭学管理人员的考察学习活动;举办一期勤工俭学管理人员统计人员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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