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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7年初、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去向或就业情况监测统计工作的通知


乌鲁木齐县、各区教育局,各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

为认真贯彻《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市党发〔20072号)精神,进一步优化教育结构,实现各类教育协调、可持续发展,落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7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乌教发〔200762号)各项要求,做好2007年初、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去向或就业情况监测统计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各初中学校要高度重视初中毕业生分流工作,大力宣传发展职业教育的政策措施,引导学生根据自身特点和家庭情况,实现合理分流。要积极动员未升入普通高中的学生到职业学校就读,确保全市高中阶段入学率城市初中学校达到98%,农村学校达到80%。各学校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认真完成以上目标任务。

二、各普通高中学校要积极引导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到中等职业学校参加学制为一年或一年半职业技能培训,取得一技之长,顺利实现就业。各校要采取措施,实现20%以上的未升学普通高中学生到中等职业学校就读。

三、各中等职业学校要按照“社会需要什么人才就设置什么专业、市场需求什么人才就培养什么人才”的思路,在办学模式、专业设置等方面与就业市场有效对接,“瞄准市场设专业,盯着岗位设课程”,加强与企业行业联系,大力发展“订单”培养,提高对初、高中毕业生的吸引力。要结合普通高中毕业生的特点,合理设置专业,创新教学方式,为未升学的普通高中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创造有利条件。

四、各初中学校要认真做好初中毕业生分流统计工作,填写《2007年初中毕业生去向统计汇总表》(附件一),一式两份,于910日前分别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和职业与成人教育处。普通高中学校也要做好毕业生去向统计工作,填写《2007年普通高中毕业生去向统计汇总表》(附件二),一式两份,于910日前分别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和职业与成人教育处。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努力做好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不断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就业率,并做好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附件三),于830日前报市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处。

 

附件:12007年初中毕业生去向统计汇总表

      22007年普通高中毕业生去向统计汇总表

      32007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表

 

 

 

二○○七年六月十五日

相关附件:

附件一毕业生去向统计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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