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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市教育局2007年初、高中招生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初中学校要按照7月20日教育局初、高招生工作会议的精神,通知本校初中毕业生在7月22日返校,并召开未上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学生的家长会,宣传职业教育的各项政策措施及“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的新人才观、就业观,引导本校初中毕业生积极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并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报名工作,指导未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填报职业学校志愿。目前,还未通知学生返校和召开家长会的学校,必须在7月30日前抓紧落实。
二、为支持职业教育的发展,切实为考生服务,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行全年招生、多次招生。考生可到市教育考试中心购买《200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专业目录》,根据自身特点选择学校和专业,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各学校可于7月23日—30日到市教育考试中心集中办理报名手续。具体情况可与市教育考试中心招生科联系,电话:8810123、8810118。
报考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技工学校)可参考《2007年乌鲁木齐市中考招生指南》或《乌鲁木齐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考生可与招生学校直接联系,各校招生办的电话请见《乌鲁木齐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政策解读》,也可填报《乌鲁木齐市中等职业学校报名志愿表》,由学校于7月30日前统一报市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处。
乌鲁木齐市教育局
二〇〇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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