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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教发〔2007〕166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教育局,各学校:
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即将结束,寒假即将来临。为做好本学期结束及寒假工作,使师生度过一个愉快、祥和而有意义的假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工作于2008年1月18日结束。寒假2008年1月19日至2月15日(共4周)。
2007—2008学年第二学期于2月18 日正式开学、上课,2008年 7月5日结束(共20周)。
二、认真做好本学期结束工作和假期各项工作
(一)各学校要安排时间,集中组织全校教职工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市委九届四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学习贯彻《乌鲁木齐市2008年中考招生改革方案》,为2008年中考招生改革的顺利实施奠定基础。
(二)开展“两个务必”、 “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四大纪律、八项要求” 、 “三个在一起”的宣传教育,大力开展反腐败斗争形势教育、理想信念和从政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教育,推进教育系统“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不断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
(三)各学校要按照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要求,认真组织好期末考试。坚持全面评价学生的发展,向家长和社会全面的、客观的、积极的反映学生在德、智、体、美诸方面情况及学费收支情况。
(四)各学校要精心组织安排适合中小学生参加的丰富多彩的寒假活动,让学生接触自然、了解社会、磨练意志、感恩父母,树立对社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各学校在放假前,要在广大师生中认真进行安全卫生教育,切实加强学生的防火、防盗、防不法侵害、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意外伤害教育以及卫生健康教育,切实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和卫生健康意识。通过家长会、《告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告知家长在假期要切实履行责任,严防各类意外伤亡事故的发生。
(五)认真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校园安全防范工作。放假前,各学校对重点防范部位要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并安排好假期值班,确保寒假期间,特别是“三节”“两会”期间教育系统的安全、稳定。
三、几点要求
(一)坚持外出活动审批制度。学校主要领导外出必须履行报批手续。组织师生参加各类集体活动,必须按隶属关系,报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二)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各学校对发生的与学校、教师、学生相关的重大事项,必须在事发2小时内报教育主管部门和市教育局。对瞒报、拖延不报的,在全市教育系统通报并按有关规定追究主要领导与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不准占用学生休息时间组织集体补课。对高中毕业年级学生进行培优补差,要在核定收费标准、授课时数的基础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批准。不经批准的以违纪论处,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主题词:学校 寒假 通知
抄送:市委任华常委、市政府童兆玲副市长。
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7年12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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