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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教办〔2008〕6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教育局、局属学校、民办学校: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两基”攻坚和巩固提高工作迎接国家“两基”督导检查的意见》(新党办发〔2007〕2号)和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乌鲁木齐市做好两基巩固提高和迎接国家两基督导检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乌政办〔2007〕297号)精神,为认真做好乌鲁木齐地区中小学实验室管理和实验教学工作,确保乌鲁木齐地区中小学顺利通过国家两基督导检查验收。现对乌鲁木齐地区中小学实验室管理和实验教学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检查评估是以各区(县)教育局辖区内中小学为单位(包括自治区属学校、局属学校、企业学校、民办学校)。
二、检查评估内容为六个方面:
1、实验用房达标情况:实验室、仪器室、准备室、实验教师办公室数量和面积。
2、教学仪器达标率:演示、学生实验仪器品种和数量、近二年教学仪器和实验室现代教育技术装备(电视机、DVD、投影机等)的配置情况。
3、实验室配套设施:实验台(凳)组数、仪器柜数量,实验室电、水、通风(化学)、光源(生物)、遮光(物理)、消防设备等。
4、实验教师:实验教师数量、学历、职称、工作年限、素质、工作量、培训、津贴等。
5、实验室管理:仪器、药品、设备补充情况、各项管理制度、学校和教务处计划,学习卫生衣室帐目、仪器陈列、完好率、演示、分组实验通知单、仪器借用、赔偿、挂图使用记录、实验室管理和实验教学刊物及资料等。
6、实验教学:实验教学计划、演示分组实验开出情况、实验报告、实验教案、自制教具、兴趣小组、二课堂活动、学科竟赛、领导、教师听课记录、学生实验操作考核情况等。
三、检查评估时间:
本次检查评估时间为每周一、周二、周三,每天安排三个学校。
1、天山区 (2008年3月)
2、沙依巴克区 (2008年4月)
3、新市区 (2008年5月)
4、水磨沟区 (2008年6月)
5、头屯河区 (2008年9月)
6、米东区 (2008年10月)
7、达坂城区 (2008年11月)
8、乌鲁木齐县 (2008年12月)
请各区(县)教育局根据具体时间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及时将区(县)教育局辖区内中小学实验室管理和实验教学工作检查评估时间安排表报乌鲁木齐市教育信息服务中心。
联系人:赵志华,联系电话:2565779
二OO八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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