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县、各区教育局、局属学校、民办学校: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两基”攻坚和巩固提高工作迎接国家“两基”督导检查的意见》(新党办发〔2007〕2号)和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乌鲁木齐市做好两基巩固提高和迎接国家两基督导检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乌政办〔2007〕297号)精神,为认真做好乌鲁木齐地区中小学实验室管理和实验教学工作,确保乌鲁木齐地区中小学顺利通过国家“两基”督导检查验收。现对乌鲁木齐地区中小学实验教师进行岗位技能培训,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培训人员
各区(县)教育局所属中小学、局属学校、民办学校小学科学、初中物理、化学、生物学科实验教师(高中实验教师不参加)。
二、培训方式
本次培训为集中培训。
第一期: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新市区、水磨沟区中小学实验教师培训工作在3月14日----5月31日完成。
第二期:头屯河区、米东区、达坂城区、乌鲁木齐县中小学实验教师培训工作在暑期利用15--20天时间完成。
三、培训课时安排
1、小学科学
总学时为130课时,其中基础理论32学时、实验室管理30学时、实验教学38学时、技能培训30学时。
2、中学每科(理、化、生)
总学时为160课时,其中基础理论32学时、实验室管理40学时、实验教学48学时、技能培训40学时。
四、培训费用
1、小学科学:每人636元,含教材费、实验材料费、培训费、证书费。
2、中学:每人836元,含教材费、实验材料费、培训费、证书费。
五、培训地点
第一期:
1、天山区、水磨沟区辖区内中学理、化、生实验教师培训在第80中学(原建工中学);
2、天山区、水磨沟区辖区内小学科学实验教师培训在第88小学(原师范附小);
3、沙依巴克区、新市区中学理、化、生实验教师培训在第4中学;
4、沙依巴克区、新市区小学培训在第42小学。
第二期培训地点另行通知。
六、报名时间
第一期报名时间为2月25日-2月29日;
第二期报名时间为6月23日-6月27日。
七、报名地点
乌鲁木齐市教育信息服务中心(团结路897号)
联系人:赵志华 联系电话:2565779 13199869024
八、证书
实验教师完成学习课时,经考试合格后发继续教育证和实验教师上岗证书。2009年起无上岗证,不得从事中小学实验室工作,逐步将各功能室的管理情况纳入各区(县)、学校年终目标考核内容。
附件:1、实验教师基本情况登记表
2、实验教师岗位培训报名表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教育 中小学 教师 培训 通知
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1月28日印发